儿子私吞动迁利益后如何收场?2015年的某一天,有一个80多岁的老人在2个女儿的陪同下,来律师事务所找我,他告诉我,他的房子被他的儿子和儿媳妇给骗了。怎么回事呢?他有一套私房,是他的爸爸妈妈留给他的,他是老大,他下面有弟弟妹妹,现在也七八十岁了,他作为老大来享受这个房子的继承。这个房子在2014年时,国家进行旧房改造,动拆迁了。这个老先生,他的老爱人很早就去世,他有一个大女儿,一个儿子,一个小女儿。老先生跟儿子一起居住。根据中国人的传统,女儿嫁出去,然后就跟儿子一起生活。动迁组进来以后,动迁组根据这户人家的情况,他们是分配2套房子,当时老先生和儿子约定好一套房子给老人,一套房子给儿子。当时老先...
导读:本案中甲与乙是同胞兄妹,父母去世后曾留下一处使用权房,其登记在乙名下。甲是否享有上述房屋的用益物权,又该如何定性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案情介绍:位于上海市江西路A房屋原是陈雅芳母亲丁单位分配的使用权房,承租人是丁,该房屋共南北两间。2007年4月25日上海某公司向乙颁发《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租赁户名:乙;房屋地址:热河路152号;租赁部位:106室(13.4平方米),107室(13.5平方米),灶间(7.3平方米),卫生间;附属设备:独用抽水马桶壹套;发证类别:户名变更。对于租赁户名的变更,双方均确认该房屋原承租人为甲、乙父亲丙,父亲去世后变更为乙。 甲与乙是同胞兄妹,两人父亲...
导读:    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过户登记,买方一直拖欠剩余购房余款,基于双方是亲属关系,一直催讨无果,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李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李某女是二人的女儿。斤某某的妻子苏某某(2014年2月19日死亡)系李某女姑姑。上海市浦东区某某路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原产权人为李某某、刘某某和李某女。2011年12月11日,一家三人(甲方)与斤某某(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约定:乙方受让甲方自有的涉案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41.45平方米,转让价格为...
导读:    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过户登记,买方一直拖欠剩余购房余款,基于双方是亲属关系,一直催讨无果,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李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李某女是二人的女儿。斤某某的妻子苏某某(2014年2月19日死亡)系李某女姑姑。上海市浦东区某某路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原产权人为李某某、刘某某和李某女。2011年12月11日,一家三人(甲方)与斤某某(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约定:乙方受让甲方自有的涉案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41.45平方米,转让价格为...
导读:    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过户登记,买方一直拖欠剩余购房余款,基于双方是亲属关系,一直催讨无果,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李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李某女是二人的女儿。斤某某的妻子苏某某(2014年2月19日死亡)系李某女姑姑。上海市浦东区某某路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原产权人为李某某、刘某某和李某女。2011年12月11日,一家三人(甲方)与斤某某(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约定:乙方受让甲方自有的涉案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41.45平方米,转让价格为...
导读:确认公有住房承租人资格是为了明确租赁房屋的使用,但若当事人已与动迁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且已将房屋腾空移交给动迁公司,此时要求再重新建立租赁关系已无实际意义。 案情介绍:上海市长宁区某某路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为公有居住房屋,居住面积为13.2平方米,原承租人为湖某某,湖某某是钱某女与钱某男的外祖父,钱某女与钱某男是姐弟关系。二人的户籍于1981年8月15日迁入涉案房屋内。湖某某于1985年3月死亡。此后二人并没有就涉案房屋承租户名变更事宜进行协商。1986年9月,经钱某女申请,涉案房屋承租人变更为钱某女,户籍在册人口为钱某女和钱某男。钱某男称涉案房屋是租赁房屋而不是产权房,涉案...
案情介绍:2014年6月份,吴某某与上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吴某某(乙方)向上海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购买上海市长宁区某公路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建筑面积38.8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约为17000元,暂定总价650000元,定于2015年6月中旬交房等。合同第3页第五条约定:“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正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超过负的百分之三(包括负的百分之三),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
案情介绍:40多岁的农民水某,向亲戚朋友借了一笔钱,想去上海做个小生意养家糊口。2008年7月,他租了X公司的两间120平米的房子,在A路10号(现已经改成12号)。由于地理位置不好,基本没生意,水某当时只想租一间,但公司要求要租只能租两间。由于看中将来该处会开商场,水某顶着资金压力租了两间,其中一间空了一年半。承租时,水某提出想租5年,但公司只同意将租期定为一至两年,称以后可以续租。由于房屋租期到2010年7月30日,因此2009年春节前水某找X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就和出租方谷谈提前续租的事。这时,该公司经理由之前的林经理换成谷经理。谷经理的回复是房租上涨,要等到年后谷量再签。由于谷经理答应...
导读:在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的上海,家庭中无论是涉及房产继承、房屋拆迁还是房屋征收,总是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即便是血浓于水的父母子女或是同胞兄弟姐妹也不例外。本案中,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期间曾被翻修,其后被相关部门征收后获得一笔不少的补偿款,其妻子与子女就此次征收补偿款签署了家庭协议。后来崔某的大女儿觉得自己分得的补偿太少,并且对该家庭协议的效力存有异议,那么该家庭协议的效力到底如何呢?案情介绍:甲(已故)与乙育有丙、丁、戊、己4名子女。丁1系丁与张某之女、丁2之母,戊1系戊与李某之子、戊2之父,王某是己的丈夫。1963年,甲购得位于上海市云南路的X房屋,1974年甲去世。土地使用户名...
Copyright © 2013 上海陈明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